李慈铭素以毒舌著称,民国年间,他的日记稿本辗转沪上。经营《越缦堂日记》石印出版的蔡元培和商务印书馆,以及藏家、读者,他们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遮蔽、涂抹,不仅破坏了日记的完整性,也给李慈铭造成隐没墨迹、惺惺作态的负面影响。
在“谁动了李慈铭的日记”这组文章中,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研究馆员张桂丽将结合李氏日记稿本、抄本及书信、诗文稿,以时空坐标、人际网络及李慈铭心态变迁,来复原日记稿本一些被删文字的历史现场。
民国三十二年(1943),《中华月报》第6卷第1期,刊载陈乃乾的《<越缦堂日记>之□》一文,他称:“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民国九年蔡孑民先生从李氏后人商借,用原稿石印,既风行海内矣。惟其中有诋毁之处,每涂抹其姓名。在孑民先生宅心忠厚,自当隐恶而扬善。但读者因此百计推测,转滋误会。去年李氏原稿出售,余假留案头半月,取石印本勘对一过,凡涂抹之字,悉为校补,兹摘录之,以公读者。越缦恃才傲物,其爱憎之言,无当定评。若得附姓名于记中,固胜于汩没而无闻者多矣。泉下有知,当不以余为多事也。”
陈乃乾代表了当时不少读者的心声。的确,李氏日记石印后,因多处涂抹被讽刺,“转滋误会”。鲁迅先生就曾抱怨道(1927年):“写了尚且涂去,该有许多不写的罢”“我觉得从中看不见李慈铭的心,却时时看到一些做作,仿佛受了欺骗。”(《鲁迅全集》第四卷《三闲集·怎么写》。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然而,这些遮掩、涂抹,究竟是李慈铭本人瞻前顾后、欲说还羞,抑或出自后人的再加工?
李氏日记于陈乃乾而言,始终萦绕着不可言喻的魔力。他曾耗费心血,将《越缦堂日记》中零散的读书札记爬梳剔抉,按经史子集四部辑为十二卷。他在1931年7月15日的日记写道:“以所辑《越缦堂读书记》稿共九百卅七种售于富晋,得三百元。”(《陈乃乾日记》陈乃乾著、虞坤林整理,中华书局,2018年,第45页。)彼时他阅读的是民国九年(1920)石印的《越缦堂日记》,他案头正摊开着民国九年石印的《越缦堂日记》,纸页间墨迹斑驳、涂乙纷然,读之每每触目惊心。机缘巧合之下,他竟从友人处借得一部待售的李氏日记稿本,两相对照之际,禁不住做一番索隐工作。最终,他补出石印本人名阙字廿余处,包括张广川、章嗣衡、罗嘉福、傅子蓴、周星誉、钟佩贤、胡梅卿、孙祖英、钮玉庚、王受豫、陈凤冈、全懋龄、王嘉谟、任棻、鲁元杰、吴宗峻、李雅斋、李国琇、李谦、何炳荣、李萼棠、李孝政、李孝莹,多为李氏乡人或族人。
陈乃乾发表于《中华月报》(1943年第六卷第一期)的文章
此外陈乃乾还发现原稿有责骂陈豪一条,内容为:
得陈豪六月末书,并银六两。其言极狂率,此人不可教诲也。即并银付来使掷还之。而使人已去,且言是湖北同知王某所转交,某已出京,无可还矣。俟明年轮船开时,寄云门还之。(陈乃乾《<越缦堂日记>之□》,《中华月报》,1943年第六卷第一期。)
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李氏日记在流传过程中被后人任意删改,完整性遭到破坏。陈乃乾对李慈铭日记涂抹现象的记录虽具开创性,但不知是无意还是有意,他居然没有注明所补内容的具体时间,致使关键史实悬置,对于读者来说仍不能餍足。尤其是批评陈豪这一条,首尾完整,没有上下文的语境,一时难以判断写作时间。
审读这条佚文,结合李氏日记,以时空坐标、人际网络及李慈铭心态变迁,来复原此段被删文字的历史现场。
首先,确定李氏大致的收信时间。陈豪是六月末发书,那么李氏收信时应是下半年,欲“俟明年轮船开时”退银与书,说明此时海面、江面已经结冰,行船不通。根据北方冬季江河封冻的航运规律,大约是十、十一、十二月。
其次,确定陈氏所处地理空间。陈豪信由湖北同知王某携带至京,此时陈豪应在湖北做官。陈豪同治九年举优贡生,同治十年四月至京朝考,以知县分发湖北。光绪三年摄房县,五年摄应城,八年摄蕲水,十一年补汉川,十八年移权随州,在鄂二十年。李慈铭日记中均有记录。二人于同治六年相识于浙江书局,陈豪任书局总务,李慈铭司校勘。但李慈铭很少去书局,陈豪常邮寄薪水、书籍给他,委托他在绍兴访购善本正史,因此二人书信往来频繁,情谊也真。
再次,樊增祥还夷陵的时间,据李慈铭日记,光绪三年八月二十日,李慈铭为樊增祥饯行,作《送樊云门庶常乞假还夷陵省亲》,九月初十日,“得云门前月廿九保定书。再得云门初八日天津书。”(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民国石印本。)光绪三年八月下旬,樊增祥告假回湖北省亲,九月末已抵家,其《樊山集》卷四《东归集》题“起丁丑九月,迄戊寅七月”,途中作《丁丑八月乞假出都爱伯师以诗赠行久未奉报归途无事怀旧抒情用志一时人文之盛兼寓身世之感云》(樊增祥《樊山集》,光绪十九年刻本。),此处“丁丑”,即光绪三年。樊氏所处时空,恰与李慈铭“寄云门还之”的退银计划形成闭环。
再玩味这则日记佚文的内容。陈豪随书寄六金给李慈铭,这是外官对京官的节敬、年敬,也是老友沾润,数目虽不巨,却也是李慈铭一月的俸禄。但李慈铭毫不领情,且责备“其言极狂率,此人不可教诲也”。牢骚如此之盛,其境况必然不佳。他在光绪六年进士及第后开始心气渐平,这则佚文应该写于光绪六年之前。
时间锁定在同治十年至光绪六年间,翻阅此间李氏日记石印稿,留意大段删除的痕迹,从时间、地点、相关人事综合考量,光绪三年的日记最具参考价值。光绪三年八月二十日,李慈铭为樊增祥饯行,八月廿九日樊增祥已经到保定,李慈铭说“寄云门还之”,此话应在八月廿九日之后发生。
而隔日——八月三十日,李氏日记有四行墨涂,上句是“印结局送来是月公费银十四两”,下句是“再栽菊花十盆”(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民国石印本。),上、下句各自独立,符合李慈铭先公事——后私怨——终闲笔的叙事习惯。又根据前后记录格式,每行二十二三字,四行八十余字,与陈乃乾所见日记佚文的篇幅吻合。
上文提及的李慈铭日记部分,有四行墨涂
这年三月,李慈铭应会试,四月十一日榜发,日记记道:“是日报红录,云门、紫泉皆中,绍府共中五人,山阴得三人,程仪洛、潘遹、俞麟振。庚午同榜仅中一杭人蒋某,则吾不忍目之矣。国家取士,至于如此,使我犹与此曹角逐,尚得谓之腼然人面哉?”(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民国石印本。)而门人樊增祥高中进士,无疑加剧其“腼然人面”的屈辱感。后二日,李慈铭从礼部拿到了自己的考卷,发现被编修臧济臣点抹,非常愤怒,痛骂云“鼠辈何足责哉”,心绪极恶。
其实前一年李慈铭戾气也很重。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记道:“作复陈蓝洲书,约数千言,皆论近日官吏之害及励品守道之要,不知者以为激愤,其知者以为孤介,然实中庸不易之道耳。余自述杜门七例:一不答外官,二不交翰林,三不礼名士,四不齿富人,五不认天下同年,六不拜房荐科举之师,七不与婚寿庆贺。皆所以矫世俗之枉,救末流之失,其所谓翰林名士者,亦止指今日之馆阁驱乌,江湖疥螾,称情相待,实非过偏。恐蓝洲读之,已当舌桥不下矣。”(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民国石印本。)这里的“杜门七例”堪称极端的社交洁癖,也是李慈铭名士气质的极好注脚。彼时京官无不疲于应酬这些社交琐事。
陈豪次年六月末的来信中不乏规劝他和光同尘之语,恰值放榜后数月,极易触发李慈铭的敏感神经。陈豪又以外官致赠六金,既犯李慈铭“不答外官”之例,其规劝又触“不交名士”之忌,双重越界必然引发他的反感。
他是否将陈豪原信及六金璧还,不得而知。只是后一年,光绪四年,再次得到陈豪信,九月初四日记道:“得云门书及陈蓝洲书,蓝洲卸署房县后,亦奉檄宜昌监厘局也。”再无恶语相向。光绪六年十月,陈豪又寄银十二两祝贺李慈铭得进士,次月李慈铭复书云:
蓝洲仁兄同年足下:久不奉书左右,非敢自疏也,同志束修之士,天下能有几人?况乡国周旋,贫贱相恤,今远隔燕楚,浮湛中外,弟已暮崦,兄非少年,岂有因语言末节遂致隙终?实由比年病甚,罕事札牍,又自分无可以报故人者,足下得无恨乎?
前年蒙惠廉泉一流,绨袍之赠,不在于多,况损清风,以扇远人,为爱已多矣。今年朱子云来,又荷寄分廉俸,伯夷之粟,出于史云;厚言殷勤,念我无已。敬谢,敬谢。
比想应城琴鹤,无异山家,岁晚务闲,为政多暇。弟卅年场屋,始获一第,不谓以桑榆之晚景,逐桃李之春阴。屈抑推排,龙钟万状,诚不能涂脂抹粉,随馆阁后生登场弄姿。因此力请仍归故官,实非矫情,亦非玩世也。至铜臭窃吹,万非得已,岂尚于此图捷径、争先着乎?外间议我笑我,不知者以为愤激,知者以为恬退,足下视之,以为何如乎?
仲彝居忧在里,辛梅试令吴中,云门改官,竹篔出使长安,琴尊之侣,遂无一人。松溪在庐陵,仲修在全椒,闻俱以落寞罢任,久不得耗,念之怦然,鱼雁傥逢,嗣音勿吝。专此敬问兴居。不宣。弟慈铭顿首。十一月廿八日。
李慈铭致陈豪信札首页影印
李氏不仅以分俸之事向老友致谢,更剖白心迹,自辩虽言辞犀利却非绝情之辈,并坦言甘居户部俗吏,实因老病颓唐,难膺清要,拒入翰林院。信末又与陈豪分享陶在铭、羊复礼、樊增祥、许景澄诸友近况,絮语间尽显交谊之真。
这封信被陈豪精心收集,哲嗣陈叔通辑入《冬暄草堂师友笺存》,该书共收录李慈铭同治七年至光绪八年间信札三十九余通,多交心之言,友情真挚,毫无异议。
李氏日记本多率性之词,这则被删的日记,不过李氏激情之言,无伤大雅,不知主刀者出于何意,擅自抹去。陈乃乾彼时所能见到的李氏稿本日记,是民国九年(1920)石印《越缦堂日记》的底本,尽管这部分稿本现藏上海图书馆,不仅有蔡元培签批“某处去某字”,更存有多处墨涂。陈乃乾披露的被删文字,不免让我们深思:被涂抹的文字,究竟出于李氏自己粉饰,还是出于后人假“为贤者讳”之名而擅加斧削?
所幸的是,李氏日记有孙咏裳、平步青、杨樾、王彦威等九种早期传抄本,这些避忌时政的抄本完整保存了李氏臧否人物的锐评,在现存稿本遭系统性删改的情况下,恰成复原日记原貌的关键证据。
陈乃乾保存下来的这则李氏日记佚文,既为重建李氏日记文本原貌提供证据,亦揭示稿本文献——尤其是近代日记——在流传中的文本破坏现象。近世学人每以道德裁判自居,对日记中的不当、不雅之词任意芟薙,此种违背文献存真原则的篡改,非但淆乱史料本相,更使作者本人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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