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民张涛因为临时把车停放在小区无标识停车位上,引发与邻居的冲突。本以为道歉挪车就没事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件2021年10月16日发生的“小事”,会变成困扰他多年的心病。
2025年3月26日至28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大同,走访调查此事。张涛称,打人者康某某是中学教师,曾经营过连锁面馆。其在冲突中被打,诊断为多处骨折,构成轻伤及轻微伤。在张涛住院期间,康某某多次发来短信承认打人并道歉求和,甚至直接送来5万元现金希望私了。张涛没有接受,他至今仍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停车位已挂标识牌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2022年3月22日警方以康某某故意伤害为由,刑事立案。2023年3月10日,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认为张涛伤情来源不清,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要求其做致伤成因鉴定。不过,张涛认为事发现场的监控、录音,康某某发来的道歉短信,自己的就诊情况等足以证明对方打伤自己的事实存在。
案发至今已过去3年多,当地警方表示,该案仍在侦查阶段。另外,康某某供职的学校对其已有相应的处理意见。
临停在无标识车位引发冲突,打人者是中学教师
2021年10月16日12时30分左右,为了方便,张涛将自己的车停在了大同市平城区某小区负二层未悬挂私家车位标识的一个车位上,这里距离同小区自家车位较远,“我只是临时停一会儿,并非恶意占用车位。”
一个多小时后,小区居民康某某打来电话称,张涛占用的是他的车位,要求立即挪车。接到电话,张涛连忙道歉并表示下楼挪车。道歉后,对方态度较差,二人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几分钟后,张涛再次接到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叫嚣,“让我下去单挑。”张涛母亲担心出事,便一起去车库挪车。
车库监控拍下了双方的冲突。当天14时4分,张涛和母亲出现在监控区域,大约1分钟后,康某某和妻子走向张涛及母亲,随后四人聚在一起发生了推搡。视频中,康某某与张涛发生肢体冲突,张涛母亲试图阻拦冲突,在混乱中倒地。之后,四人进入监控盲区。几分钟后,他再次出现在监控区域时,手捂着头部,走路摇晃,捡起掉落的手机,背靠一辆车坐在地上。
监控画面(受访者供图)
为了安全且事后能说得清,张涛在车库进入监控区域前打开了手机录音。录音显示,起初张涛和康某某争论谁先骂人,期间张涛多次质问对方“你干啥呀”,并提醒母亲拍照记录。张涛提到,此时康某某已经开始推打自己,母亲一直试图阻拦,康某某仍持续推打,“我当时要报警,康某某一拳打掉了我的手机。随后又挥拳打我的头部。我被打得退到监控盲区。”录音还显示,康某某妻子多次要求张涛把车挪走,“你开走不就完了吗?”张涛称,“那哪行啊,你(们)打了我,必须经公(报警)了。”
双方僵持数分钟后,康某某和张涛各自展示身上的伤,质问彼此。张涛录制的音视频显示,康某某指着其肩部询问张涛“你看我这肿了没”,张涛展示自己肩部、头部,询问康某某“你看看我这里肿了没”。康某某称,“肿了,我给你看病,你先把车给我挪开。”其间,张涛母亲担心再起冲突,试图推开儿子,张涛称,“妈,你别推了,我的左(肩膀)疼得不行,(不能)挪车了。”
随后,张涛报警并联系物业。现场视频显示,民警及物业人员陆续来到车库,询问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及是否需要就医。在就医之前,张涛和母亲到小区监控室调取了事发前后的录像并保存,“推搡期间,我感觉康某某回小区前应该是喝过酒。我想看看对方的车是谁开回来的。”
事发后,张涛得知康某某和妻子均是大同市第五中学教职工,另外康某某在大同经营连锁削面馆。走访中,该中学及当地警方向记者证实,二人确系大同市第五中学教职工。该连锁面馆一位老员工称,面馆早年的老板是康某某。面馆现任经营者表示,2021年康某某退出了经营。据天眼查APP显示,康某某经营的多家削面馆已于2022年7月被注销。
肩部、头部受伤(受访者供图)
构成轻伤及轻微伤,打人者用5万元私了被拒
事发当天17时左右,张涛自行到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出院。病历显示,张涛左侧颞骨、蝶骨骨折,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左锁骨骨折,右侧第3-4前肋骨骨折。张涛称,住院两天后,康某某的家属及中间人来到病房道歉并提出和解。
其间,康某某本人多次来到病房及打电话、发短信,向张涛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短信显示,康某某称当时看到车位被占比较冲动,不够冷静,事后也比较后悔。短信中,康某某表示“我一直在和你沟通,找朋友也是想积极补偿你,解决问题。一方面我把你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明面上补偿给你,私下里我再(根据)你的要求补偿给你,让你满意,咱俩之间交流或让朋友转达都行”“明面上的事合情合理合法地去处理,包括你后续养伤直到伤痊愈的各项费用全算在内。事出偶然不冷静,过了这么长时间,我也很自责,你的伤比我重,你是受害人”。对此,张涛未作回复,“康某某声称要把车位给我,赔偿不满意加10万元,再不满意就加20万元。”
2021年10月19日,康某某家属及中间人进入病房扔下一个红色袋子就走了,张涛家属立即报警,并拍摄了视频。视频显示,当时医院保安从张涛的病房取出一个红色袋子,里面有5万元现金。随后,对方返回病房取走了这些钱。
几天后,康某某来到病房向张涛提出和解。录音中,康某某称,“你身上这些伤,不管咋地,都是我造成的。这个我得认账,没有必要推卸责任。”对于康某某及家属提出的调解、赔偿请求,张涛都拒绝了,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公平公正地解决。
打人者送来现金希望私了被拒(受访者供图)
出院后,张涛来到大同市公安局御东分局水泊寺派出所做笔录,多次表示拒绝调解,提出先做伤情鉴定。
蹊跷的是,张涛的就诊原因提到“车辆事故”,还多次出现“摔伤”。记者注意到,张涛事发当日的急诊科就诊病历显示“患者入院五小时前,不慎摔倒伴头晕、头痛,左侧肩部疼痛”,住院病案指出,其损伤原因为“车辆事故中的人员损伤”。他在医院骨科的入院记录显示,病史为“骑电动车不慎摔伤,致左肩肿痛,伴头部疼痛”。
对此,张涛解释,事发当天就医时,医生称被人打伤的人不能住院,表明摔伤可以住院。考虑到自身伤势较重,只能以外伤为由就诊。
伤情鉴定卡在了病历上。因入院原因是“骑电动车不慎摔伤”,大同市一家鉴定机构拒绝为张涛做鉴定。他表示,自己平时坐公交或开车上班,自家没有电动车,事发当天也没有骑共享电动车。
无奈之下,张涛找到医院,提出修改病历上的入院病因。经过数日沟通,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向张涛出具了《关于患者张涛就诊时致伤原因描述不实的补充说明》。该说明指出,患者本人向院方解释其在2021年10月16日就诊时,因“顾忌打人方再次实施非法侵害”,故未如实告知医生损伤实际原因,而陈述为“骑电动车不慎摔伤”。说明中提到,因患者在就诊时向医生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外伤致伤原因,医院根据水泊寺派出所出具的《鉴定委托书》中的案件简要情况,对患者致伤原因进行相应补充,“2021年10月16日14时许,受害人在某小区地下车库被他人殴打受伤”。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部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该部门知道此事,是专人处理的。该医院对这种负有外伤,且有纠纷的患者来医院就诊,比较谨慎。患者被人打伤、出车祸或其他原因受伤,如果没有警方等部门的证明,该医院一般不会按照患者的说法填写就诊记录,“这既是保护患者隐私,又是保护医院。”
拿到补充说明后,张涛于2022年2月在大同市另一家机构做了伤情鉴定。鉴定报告指出,被鉴定人伤后导致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一级,伤后导致左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伤后导致左侧颞骨、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伤后导致右侧第3-4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补充说明(受访者供图)
在两次伤情鉴定期间,水泊寺派出所组织张涛和康某某调解,此时康某某的态度竟然大转变,他声称自己没打人,反而要求张涛道歉。张涛说,“康某某应该是知道了入院病历上写的病因是‘骑电动车不慎摔伤’,认为这无法证明他打了我。”
张涛提到,伤情鉴定后,该案正式刑事立案,案由是康某某故意伤害。走访中,公安御东分局证实,警方认可张涛的鉴定结果,这是决定立案的原因之一。
2025年3月27日,张涛在山西省公安厅官网查询的“康某某故意伤害案”信息显示,2022年3月22日由大同市公安局御东分局立案,对康某某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对康某某取保候审,次年4月18日对其监视居住,半年后,对康某某解除监视居住。
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要求做致伤成因鉴定
立案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张涛的妹妹告诉记者,在张涛的追问下,2023年2月,公安御东分局工作人员微信通知她,警方已向检方呈报逮捕康某某的决定。
数日后,张涛询问案件进展时得知,检方已作出不批捕决定。《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理由说明书》显示,检察院认为,双方因为车位问题有争执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反映有斗殴和击打行为,且没有相应证据证实导致张涛受伤的结果由康某某殴打、击打所致,同时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与张涛住院病历复制件,证实被害人的受伤原因为骑电动车。认为张涛伤情来源不清,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无法得到唯一且排他性结论。
走访中,经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查询,因不符合逮捕条件,检方已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不批捕决定,案件退回警方,继续侦查。该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称,补充证据后,警方可以再次报捕。
张涛了解案情进展
2023年12月,警方联系张涛,让他一起去做致伤成因鉴定,张涛表示了拒绝。他认为,从监控、录音、短信及伤情鉴定来说,自己被康某某打伤的事实清楚,无需再做成因鉴定。
其间,张涛虽未到现场参与,警方还是做了致伤成因鉴定。2024年1月,警方向张涛提供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该鉴定书的鉴定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鉴定依据为被鉴定人的材料(病历和相关检查材料)。鉴定报告中,头部伤害的成伤机制分析说明提到,张涛颅脑损伤的成伤机制为左颞部遭受较大钝性直接暴力作用所致的可能性大,如摔跌过程中及交通事故过程中常见此类损伤。该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的左侧颞骨及蝶骨骨折,右颞部硬脑膜外血肿及左颞部遭受较大钝性直接暴力作用所致的可能性大。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符合间接暴力作用所致,右侧第三、四肋骨骨折符合直接暴力作用所致。若查证被鉴定人所受损伤确系他人外力作用所致,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张涛表示,至今他都不接受这份致伤成因鉴定报告。
案件仍在侦查阶段,打人者已被学校处理
张涛表示,此前自己因被打伤一事,辞掉了在国企的工作,搬到外地居住;警方做了致伤成因鉴定后,该案停滞不前。
走访中,公安御东分局一名官方人士再次提出可以组织张涛和康某某调解,张涛仍表示了拒绝。该官方人士指出,康某某承认在车库打了张涛,“监控里只有双方在拉扯,如果没打人,警方不会立案、报捕。让康某某揪住的是,他认为自己没打那么重,形不成这么严重的伤。”
监控盲区的位置
该官方人士提到,报捕后检方认为警方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暂时无法批捕,案件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证据。他还指出,因事发现场的监控有盲区,张涛的陈述存在矛盾,病历上的就医原因是“骑电动车不慎摔伤”,检方才让做致伤成因鉴定。对于上述医院出具的补充说明,他称,“医院出具的说明,(是)模棱两可的。”他进一步解释,伤情鉴定体现的是受伤导致的伤情结果,而致伤成因鉴定体现的是导致受伤的原因。案件中,一般极少去做致伤成因鉴定,缺乏证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会做。
该官方人士表示,该案警方曾与平城区检方沟通多次,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也介入过。后续,张涛有新线索可随时提供,警方去调查,再进行报捕,张涛也有权对办案单位进行监督。
2025年3月28日,当地警方相关案件负责人对记者称,目前该案证据不充分,仍在侦查阶段,暂时无法再次报捕,具体案情进展不便透露,“无论是张涛提供新线索,还是按照检方的要求,警方都要进行深入调查。”
张涛此前的代理律师对记者分析,检方要求张涛做致伤成因鉴定,这是比较少见的。如果案发时间较早,存在证据缺失,或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很大矛盾时,警方或检方才会要求被害人做致伤成因鉴定,尽量排除致伤的其他可能性。
在本案中,该律师指出,无论是监控录像,还是被害人自己的录音录像,包括就诊情况、康某某承认打人等证据链是完整的,这也是张涛坚持无需做致伤成因鉴定的核心原因。他建议,该案案发至今已有3年多,没有结果,当时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存在诸多疑点,下一步对此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或将成为该案新的关键突破口,否则这个案子可能会无限期地拖下去,这对被害人也是一种伤害。
走访中,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近期大同市第五中学校领导带队,纪检人员到办案单位调查过康某某打人一事。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致电该办案单位了解案件进展,未获回复。
大同市第五中学一位校领导称,上级单位安排学校调查过康某某打人的情况,学校因为此事一直在写报告,校领导也被相关部门叫去说过这个事。该学校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康某某有处理意见,已上报大同市教育局。
张涛称,他询问大同市第五中学何时处理的康某某,处理意见是什么,该校工作人员让他去问市教育局,“对方说‘前因后果市教育局都知道’。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向学校了解情况后再回复我。”
张涛告诉记者,接下来,他将再次向警方、检方提交补充资料,同时提供给教育部门。
截至发稿前,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未见到康某某及其妻子,打电话、发短信了解此事,康某某均未回复。
(文中张涛为化名)
(原标题《男子因停车冲突被打骨折构成轻伤,打人者送来5万元私了被拒,案发3年多仍在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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